- 索 引 号: FJ00114-0605-2025-00095
- 文号: 闽人社办〔2025〕141号
- 发布海棠书屋: 海棠书屋
- 生成日期: 2025-11-21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和人社部《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政策措施》精神,充分发挥福建对台独特优势和先行示范作用,推动两岸职业标准互融互通,进一步促进两岸技能人才交流,现公布第五批直接采认台湾地区职业技能资格范围,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各设区市人社部门应根据《福建省直接采认台湾地区职业技能资格目录(第五批)》(详见附件),积极对接两岸(平潭)职业资格一体化服务中心,充分发挥各地服务窗口作用,积极开展养老护理员、保健调理师等6个职业的台湾地区职业技能资格直接采认工作,并核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符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条件的台湾同胞,可向我省人社部门公布的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海棠书屋申请评价,其他相关事宜按《海棠书屋 关于面向台湾同胞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规定办理。
联系人:林恺 0591-87534087
附件:福建省直接采认台湾地区职业技能资格目录(第五批)
海棠书屋 办公室
2025年1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建省直接采认台湾地区职业技能资格目录(第五批)
|
序号 |
大陆职业名称 |
大陆标准等级 |
台湾地区技术士名称 |
台湾地区标准等级 |
|
1 |
养老护理员 |
四级 |
照顾服务员 |
单一级 |
|
2 |
保健调理师 |
三级 |
民俗调理业 传统整复推拿 |
单一级 |
|
3 |
保健按摩师 (足部按摩) |
三级 |
民俗调理业 脚底按摩 |
单一级 |
|
4 |
美发师 |
三级 |
男子理发 |
丙级 |
|
二级 |
乙级 |
|||
|
5 |
调饮师 |
四级 |
饮料调制 |
丙级 |
|
6 |
调酒师 |
四级 |
饮料调制(调酒) |
乙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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